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防止不法私刻公章或滥用公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除公司管理层外,任何人携带本公司公章外出对外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需在公司备案,并携带“对外用章授权书”(见唯一模板)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未携带者视为非法用章,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我公司用章存疑,请致电致函我公司核实。
核实电话:15879500777,0795-7723666;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清江大道南侧601号6楼。
一、公司印章的用印流程:
1、公司对外用章均须上报公司销售部经办,行政部审批(见附件:表1对外用章授权书)。
2、未经本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3、外用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登记,做到有迹可循;
二、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用章,仅限于报价、报名、投标、签订合同的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等用章无效,除非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特别授权
2、本管理制度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行政部。特此公告
江西鑫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8 日